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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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5:56
1、目前我没有看到您所提供的具体定金合同的内容,如果定金合同中有类似于“乙方保证将来不得以“《预售合同》内容无法协商一致”等为由拒签《预售合同》、拒购上述房产,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已付的定金”的表述,那么退还定金的希望就基本不可能了。
2、如果没有类似于上述的约定,那么可以尝试以部分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返还定金。
比如:你可以说他们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比例过高、双方的违约金比例额度不均等之类,提出修改意见,对方不同意修改,那么就构成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现在地产商一般比较强势,条款不对等比较多。
法律依据: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类似于这种因为购房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成功退还定金的案子不多,但是也有一些,比如“吴建平诉无锡深港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您也可以搜索下参考。
3、不过从诚信的角度而言,如果各方面都还不错,可以先行协商(不过开发商一般很难协商的。。。),如果当时不是被逼迫或者虚假广告所导致认购的,个人觉得违约毕竟不太好。
以上供参考,顺致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