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第三章电力需求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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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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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0:48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一种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实现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的用电管理活动,目的在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并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
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应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对终端用户实行负荷管理,推广可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
鼓励的节约用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降低发电厂用电和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推广高频可控硅调压装置、节能型变压器;推广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技术;推行热处理、电镀、铸锻、制氧等工艺的专业化生产;推广热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推广远红外、微波加热技术;推广应用蓄冷、蓄热技术。
电力规划或综合资源规划应包含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应扩大两部制电价的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加速推广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电价,逐步拉大峰谷、丰枯电价差距;研究制定并推行可停电负荷电价。
对应用国家重点推广或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的电力用户,可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免新增电力容量供电工程贴费,价格主管部门在征求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协调处理;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