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一次性留工补助”如何做账和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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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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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02:54
企业收到“一次性留工补助”是政府提供的补助,通常为无偿性质。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操作。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依据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若补助符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的三项条件,则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需要注意,此类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一次性留工补助”通常应视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