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上过社保和保险 现因公司搬家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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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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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这个案例属于基于事实劳动关系基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在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21个月的劳动关系,没有依法在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被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及补偿。概括地讲,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一定的赔补偿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21个月的社保。
一、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1、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赔偿1个月,不满6个月的部分赔偿0.5个月的标准,给予双倍赔偿。此案例应赔偿3个月的两倍,也就是6个月。
2、社保权益
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因此本案例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3年的社保。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1年超过30日的部分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如果此前用人单位没有拖欠工资,或者说已经按时支付了工资,可要求支付是11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还应该支付拖欠的工资。
友情提醒:
1、维权可先礼后兵,能双方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维权渠道有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法院,各区区政府等。
2、维权理由必须是以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保,不按时支付工资等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为前提,否则本案例无法获得赔补偿金,只能要求补缴社保。
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这个有可能没有补偿的,可以问下公司,但是一般都是有补偿的,什么保都不给你买的就不是正规的公司,一般都是会买的,不过还有就是强制手段,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偿以及社保这些,在公司上班一般都是按劳动法强制买保的,这个也可以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您好,很荣幸解答您的问题。您所提出的问题应该分两面来看待。
第一是您所提出主动离职的补偿问题,如果是企业搬迁但是又安排了您的就业岗位,且薪资幅度没有不合理下降,而您不愿意到岗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补偿。
第二个问题,就职企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商业保险方面是没有强制要求。所以针对于您在职企业企业未购买社保这一块,你可以要求企业为您补偿的,如果企业不愿意,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合法维护您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望采纳哦!
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用人单位搬迁到不同城市而劳动者不愿随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提出辞职),并且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上班21个月是满一年半不满二年,是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10小时前
现在劳动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都是没有补偿和失业金的,更何况你没有上过社保和保险属于单位临时雇佣关系更不会有任何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