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制管理条例第八章 延长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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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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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4:21
福州大学的"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制度在第八章中规定了关于延长修读的相关条例。
当学生在第一专业标准学制年限内,虽然已经获取了第二学位所需的所有学分,但如果最后一学期的课程因考核时间滞后,导致无法在学期结束前获得证书授予资格或学位评审,条例允许证书授予的审核时间顺延至下次。这是在第十七条中明确的。
对于那些在第一专业学制内尚未完成第二专业培养计划的学生,他们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延长修读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第一专业的原有规定,申请需在第一专业毕业当年的6月1日至15日期间进行。申请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如果学生在第一专业学制内正常毕业,可以选择"离校进修"方式继续第二专业的学习。二是,如果毕业后继续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并保持我校学籍,可以申请"在校修读",以完成第二专业的学业。
无论是哪种延长修读方式,学生在延长期间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完成第二学位或专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这是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共同强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