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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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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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5:16
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
(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调查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全县各乡镇政府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制定并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执行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各类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六)制定并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土地市场。制定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放活农村土地管理使用政策,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审查、报批各类用地。
(八)负责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变更、转让、延续、注销等日常工作,负责甲类采矿权的初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征管工作,进行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监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探矿权申报、监管工作。
(九)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付的地勘费和其他基金。
(十)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