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别人偷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违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0:56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54
先谈下收购赃物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收购赃物罪即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将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收购赃物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其故意的表现为“明知”,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行为人“明知”与否是认定收购赃物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综上可以看出,这个“明知”是认定是否构成收购赃物罪的关键要件,如何界定是“明知”还是“不知”就是一个重要环节,从这个案件中关键是要看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市场价值是多少,如果该笔记本电脑目前的价值远远高于1000元的价格,那也就是说明收购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是因贪图便宜而对可疑物品的一种默许认可,也可以视作“明知”,一般公安机关是要通过物价部门对涉案赃物进行作价的。因此这台电脑在物价部门作出的价值就是很重要的参数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55
要看电脑的新旧程度。如果是新的肯定要返还。但如果是明显用过的有使用痕迹的,有理由认为电脑是一般2手货,那1千元就是合理购得。如果对电脑的估价有意见,可以申请物价局出估价意见。但一般派出所在处理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本来就要主动找物价局出估价意见的。如果你对估价有意见。可以申请专门的评估结构出正式的评估报告。但那样豆腐都攀成肉价了,得不偿失。差不多算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53
1000元。。。
我认为肯定不能构成善意取得,1000元根本不能算作是已经支付相应笔记本电脑
的对价。
应当归还所有人
但收购人确实不知,情节轻微,一般不会有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53
看笔记本是不是明显贵于一千元,如果差不多也就一千块钱,那就没事,属于善意取得,如果价值明显超过一千元,那就要退还给被偷的人,那属于不当得利,不过可以要求偷笔记本的人退还一千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