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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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0:54
在国际法中,难民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指的是那些出于某些特定原因被迫离开自己的国家,且无法或者不愿意在其原籍国得到保护的人。这些原因通常包括种族、宗教、国籍归属、属于某个社会群体,或者持有某种政治观点,从而导致他们面临威胁和迫害。难民的定义强调了他们被迫离开的紧迫性和无法返回的困境。
难民的另一个条件是,他们可能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国籍,或者即使有国籍,也由于上述原因而无法安全返回其曾经习惯居住的国家。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寻求国际社会的接纳和保护,以确保基本的人道待遇和安全。在评估难民身份时,国际社会通常会依据联合国难民署(UNHCR)设立的准则进行判断,这些准则旨在确保难民权利的公正和公平对待。
广义来说,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严格意义上的难民,是根据联合国1951年的一份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一份议定书所共同订立的。该定义是: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留并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