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贩子的处罚是否过轻,为何毁了别人的青春的一家子才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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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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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6:45
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其残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作为法律的四个组成部分,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至少抛开公民个人因素,前三个是决定法律是否具备不可避免性的关键。
随便扫视下其他答案,逻辑问题很多。
1.片面认为执法问题造成的不可能全部打击犯罪,可以用立法的方式堵上。
(只要提高到死刑就一定可以威慑不会去做)比如这个答主:我不这么认为,我觉着当刑罚重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灭绝这种违法行为。
2.公民需要免于恐惧的自由。
(只要一个人犯罪,把他直系亲属也枭首)还是这个答主:我的观点是,参与贩卖人口的,注意,是参与。直系亲属全部死刑。收买人口的,直系亲属全部死刑。
3.人必须能够理解不同立场的人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和我不同看法都是坏人,要铲除。(文革思想的余孽)
(如果你有人性你必须如何如何如何,否则我就诛你的心)还是这个答主:有了孩子的人,对这种事情比较有发言权。没有孩子的人,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国加重人贩子的犯罪是有可能的,最近刑法修正案加深了收养人的刑罚,但是,几位义愤填膺的答主考虑问题非常感人,如果按照人贩子死刑,会产生以下逻辑问题。
1.贩卖人口的这个罪有很大一部分针对的不是人贩子,而是将自己的孩子拿去卖。我想说同样是家长,怎么觉悟差这么多。身而为人本来就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如果法律竟然还要把参与贩卖人口的直系亲属全部死刑,那么自己不幸出身在一个把自己作为商品的家庭里,居然还会因为直系亲属把自己卖了连坐然后自己一起送上断头台,我爹把我卖了我也要陪他一起去死?法律有这么搞笑吗,既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2.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那么一个聪明的人贩子会再被抓前杀了孩子,然后编造理由说是仇杀,因为故意杀人最低刑10年起,贩卖人口直接死刑,没有人会承认贩卖人口,其结果就是小孩基本活不下来。
3.部分偏远的地区一个村都是买来的媳妇,甚至一个村都是从犯,一杀杀一村可能吗?
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只要利润够大,无论是多大的惩罚,都有人贩子会挺而走险,因为他们会心存侥幸,和买彩票差不多,万一中了呢,万一没被抓住呢。人贩子的危害很严重,拐卖一个孩子毁掉的往往不只是一个家庭,甚至很多。回答区里面有人说,判五年太轻了,应该判死刑的,判处直系亲属怎么怎么滴,这不现实,现在社会不可能出现这种法律。五年的惩罚的确有点轻,但是就像有人说的,‘’没发生在你的身上,你根本不知道他有多痛‘’,而这方面法律往往是这些不知道有多痛的人制定或者提议的。人贩子主要出没在不太发达,人口流动大的地区,这些地方往往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单独只加重刑法是无法灭绝人贩子的,除了提高法律的惩处之外,还早加强监管设施的建设,如天网,人员流动的监管,特别是车辆的监管,孩子丢失的预警措施,还有家长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动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