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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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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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1:53
法律分析: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生物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