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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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14
恶意欠薪罪,又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指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并且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具体立案标准为:1)具备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有支付能力但拒绝支付;2)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到10000元的范围,具体数额未有明确规定;3)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面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应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