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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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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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06:39
在工伤赔偿中,铜陵的赔偿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
- 伤残津贴:五级为70%,六级为60%。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
工亡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上述工亡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 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