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还可以分森泰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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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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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5:26
1、子女的户口迁出当地后,户口原籍地已经重新发包“生态林”的使用权的,是不能再享受该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当事人的户口迁移的,仅限于在当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户口原籍地的承包地,到期重新发包的,户口已经迁出,不能再分配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5:26
价还要经过换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