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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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21
法律分析:档案可以放在原籍,一般是放在原籍人力资源保障局。到时候自己记得去原籍人力资源保障局查档案是否回到原籍。户口迁移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分开办理的,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原籍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