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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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3:39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部设立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规划法规调研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负责规划、法规调研及军官转业安置相关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管理局)负责公务员管理及市公务员管理局相关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及农民工服务指导相关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相关工作。
(六)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外国专家相关事务管理。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负责工资福利相关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养老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十二)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基金监督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及基金监督相关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负责调解仲裁管理、劳动关系及信访相关工作。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及市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内部党的工作。
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有效发挥。
新余市人保局,全称: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组建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城乡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