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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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38
退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三级残疾军人能享受抚恤金的同时享受相应等级和致伤原因的护理费的。退役后在企业工作的三级残疾军人,就是国家称为“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相对的就是在各地荣誉军人疗养院、医院集中供养的残疾军人),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网页链接(2011年7月29日修订版)第三十条规定,依法领取相应致伤源和三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和护理费(因战、因公三级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三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