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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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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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6:04
【答案】:D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行政区划。故A、B、C项均正确。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这些条文规定了行政区域划分机关。但除此之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也有相关规定。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