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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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0:24
关税同盟的形成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模式。通常,自由贸易区需要依赖原产地原则来确保商品的自由贸易,但关税同盟则不然。它们通过建立共同的“对外壁垒”,实现了更严格的排他性,即成员国之间不再以原产地为判断商品流动的标准,而是统一对外关税*,这使得关税同盟的保护性更强。
加入关税同盟意味着成员国需要对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做出更大的让步。具体表现在,一旦成为成员国,一个国家的“国家主权”在经济层面会向组织转移,这包括失去自主设置关税的权力。这样的例子在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中尤为明显,其成员国在关税*上必须遵循共同体的统一规则,体现了关税同盟对国家主权的某种程度的侵蚀。
关税同盟(Customsun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关税同盟从欧洲开始,是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之一。对内产行减免关税和贸易*,商品自由流动;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对外贸易*。关税同盟有两种经济效应,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