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离婚怎么走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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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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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09:45
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具体的诉讼离婚流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6、开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若是离婚一审没判离,一般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没有出现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