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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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59
在中国历史上,官妓是一种具有制度化的行业,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设立的“女闾”。这种“公营企业”旨在通过收取“夜合之资”来增加国库收入,标志着中国最早的官营妓院出现,同时也是“花粉钱”概念的开端。尽管齐桓公的军事成就部分依赖于此,但这种财政来源并不光彩。孔子曾提及没有管仲,他可能会遭遇困境,这间接肯定了官妓在国家稳定中的贡献,但她们的个人牺牲却鲜为人知。
官妓制度在中国历史中持续了很长时期。如《吴越春秋》记载,越王勾践曾将罪人家属分配到山上,让忧思的士兵去慰藉,这就是官妓的体现。汉武帝时期也开始设置官妓,为没有妻室的军士服务。而齐废帝的宫廷中,官妓更是常见,常在后堂进行淫宴。
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种:罪人家属,由于古代家族连坐,男性犯法会牵连到女性,她们可能被迫成为官妓;奴隶买卖,虽然中国奴隶制度不如希腊罗马时期普遍,但规模庞大,女性被买卖后同样陷入不幸;还有良家妇女因各种原因误入风尘,无法自拔。官妓制度下,这些女性往往被官方机构掌控,如唐朝时期的“太常”、“教坊”或“乐营”,她们的自由受到严格限制,与个人人权的丧失密切相关。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唐、宋时官场应酬会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隶属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废官妓制。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官妓为朝庭特别设定,有大户人家抄家后女备入妓,也有自小培养入妓的。官妓都不是单有姿色,所有官妓为了迎合文官们的需要,都会诗书琴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