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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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25
当知道拆迁的决定后,如果对拆迁决定不服那么就可以在知道其决定之日起的60天内找相关的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时间非常的重要,如果过了这个时间,那么就相当于默认了拆迁的决定。一、拆迁方面什么时候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有效期是6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
二、拆迁行政复议的流程
1.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2.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4.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所以如果遇到了对拆迁不满的情况是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但是至于行政复议最后的结果到底是拆还是不拆,这个要看相关行政部门的最后决定,自己要做的就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更好的支撑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