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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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22 12:17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9:25
只限本人使用,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可能会涉嫌犯法。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那人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到身上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