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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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7:11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8:4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根据《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消费令。
第六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只能这种解除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方便的话可以麻烦您帮我赞一下,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