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1:30
共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3:00
所谓婚姻中的“小三”,是对“第三者”的贬称。现行的婚姻法中第三者并不违法,只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夫妻离婚的,有第三者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4:18
婚姻中,财产本来就是共有的!除非是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不过,我还是想跟你说,你不用做什么去维护。你想想那个男人的老婆跟他结婚多年,难道他们之间没有爱吗?无论是曾经也好,过去也罢,是吧?!难道女的就没有为男方付出过吗?青春也好,年华也罢!现在大家就算不在一起了,为什么还死扣着点你多我少的财产呢?难道他的妻子就不该得到一部分财产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5:52
虽然你的是根源,但你的出现却是事实,对方要求赔偿是正确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7:44
不同意二楼的看法,如果你们在认识时你真不知道他的婚否,只要有证据就行,哪怕一个电话或短信,谁提离婚谁有损失,托吧。没办法。只要两个人相爱就行。追问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9:52
你做什么也保护不了这个男的,如果他离婚,他要损失财产。追问损失财产,是损失共同财产还是因为我的介入要多赔偿呢?追答这个男的的财产要赔偿给妻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2:16
自清者自清,你还是离远点好,那个女的现在都这样,即便是你和这个男的结婚,以后的麻烦更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5:14
不管什么原因都鄙视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