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写了每月押金300元,满两年退还,上了一年多不想干了,押金老板不退还,可以要求退还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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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4 01:55
可以。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就会得不偿失。
其次,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所以,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劳动部门投诉,索回已交押金,这是不受合同*的。
第三,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辞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辞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可以行使即时生效单方解除权,即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立马走人,而且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试用期内辞职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4 03:13
应该退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返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