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4:39
共7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18 19:00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适当推迟申请和结题材料集中接收的截止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16时。
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电子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1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16时。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开始填写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1日延后至2020年5月1日,提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延后至2020年5月15日16时。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依托单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延后至2020年5月15日16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6:08
2020年2月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纳税申报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
车船税(保险公司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车船税(保险公司结报)为2月1日- 2月28日。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申报纳税日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7:26
答案:2020年二月份报税截止日期至2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的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一、除湖北外2月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28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提倡非接触式办理纳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优惠*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和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的疫情防控,着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三、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
纳税期限就是你缴纳税款的周期,就是多长时间缴纳1次。如*按月申报纳税,那*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就是对于连续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每个月纳税1次。
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就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情况。如不考虑节假日的因素,*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之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9:01
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税总函〔2020〕27号: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20: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23:34
2020年2月申报截止期限为2月24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9 02:32
这个月不抄报税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