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58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18 17:19
“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责任须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且当事人均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才能“互碰自赔”。“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4:27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09年起,国内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互碰自赔”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沈阳车险中的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