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门发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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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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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8 15:28
*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
实行*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义务人。
二、*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的税率*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其实正规叫“*专用*”,为何“专用”?因为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资格使用这种*,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而且一般纳税人也不是什么场合都能够使用,只有在特定的场合才能使用,例如直接销售给普通消费者使用的商品就不能够开具。我国境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价,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得一种流转税
*专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制度而使用的新型*,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相比,有如下特点:
(1)*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2)*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普通*中则没有关于*方面的内容。
(3)*的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基本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普通*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4)*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
*是怎么样的算法
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