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预缴)增值税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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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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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18 17:3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应当注意进项票的认证、进销发票的抵扣金额、应缴纳的增值税以及进项税转出的有关情况。需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可以参照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在上述公式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4:38
纳税申报是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行为,是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不少企业因无业务无收入,应纳税额为零,没有达到缴纳税款的标准等,认为纳税申报实属没有必要的行为。企盈提醒,不管企业是否有收益,纳税申报都要办理。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零申报,并注明企业当期无应税事项。
虽然税务零申报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纳税申报的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税务零申报,一般仅适用于初创企业和淡旺季明显的季节性经营企业。可不少企业认为,即便自己公司不属于这两个类型的企业,但也达到了税务零申报的情况,理应允许申请税务零申报。对于企业享受税务零申报是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企业强行进行税务零申报属于违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1、*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实际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逾期将不能再进行抵扣;
2、企业经营亏损虽说可在盈利后可进行弥补,但若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将无法进行弥补,从而会给企业造成税务影响;
3、企业当期有收入但无应纳税款而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虚假纳税申报,需承担罚款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
4、企业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但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5、企业违规税务零申报将会降低企业信用级别,被列入风险纳税人重点监控等。
因此,即便税务零申报操作简单,能为企业降低纳税压力,但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最后企盈提醒,企业税务零申报不可长期申报,企业长期进行税务零申报,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情节严重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若企业对于税务零申报还有不清楚,或是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那就交由企盈为您进行代账办理,多位星级会计为您服务,保障企业财税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56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扩展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7:31
一、应当注意填报《*预缴税款表》的纳税人的范围
(一)应当填报本表范围的纳税人
以下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当填报《*预缴税款表》: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不属于本表填报范围的纳税人
1、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预缴税款,不填报《*预缴税款表》。
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即非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不填报《*预缴税款表》。
3、除以上之外的还有一些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如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也不填报《*预缴税款表》。
二、应当注意《*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填写方法
(一)应当填报本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有以下业务时,应当填报本表:
1、*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2、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4、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填报方法
凡属应当填报本表的纳税人,填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前,应将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将两者中的较小者填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
三、应当注意主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报方法
(一)应当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纳税人
应当填报附列资料(四)的纳税人,主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的数据,应当与附列资料(四)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相等。
例1:如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7年10月从事异地建筑服务在当地预缴税款10万元,应纳税额为0。
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10000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均填“100000”,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0”,第5列“期末余额”填“100000”。
在《*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为“0”。
例2:如果上例纳税人2017年11月无预缴税款,应纳税额20万元。
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在第1列“期初余额”填“100000”,第2列“本期发生额”为“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均填“100000”,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100000”,第5列“期末余额”为“0”。
在《*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100000”。
(二)不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纳税人
不填报附列资料(四)的纳税人,如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这一类的预缴税款,申报时将本期预缴税款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例:如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7年10月被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需按上月应纳税额10万元的数额预缴税款。甲企业预缴了10万元税款后,纳税人申报时应纳税额为0。
该纳税人纳税申报时不填报附列资料(四),主表按以下方法填报:
1、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0”;
2、在第27行“本期已缴税额”填“100000”;
3、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100000”;
4、在第32行“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100000”;
4、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