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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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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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9 19:21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两者均是进行交易结算常用到的支付方式。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备用信用证的实质: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2、跟单信用证的实质: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
1、备用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2、跟单信用证的相关规定:按照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三、两者的特点不同:
1、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3)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2、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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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9 16:29
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都属于信用证的一种,但在其主要有功能、使用范围等方面不同,它们的区别为。
1、功能不同。在跟单商业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根据标的合同的约定,在交货后取得一系列与货物装运有关的单据,然后要求开证行根据规定的单据付款或议付。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跟单商业信用证正好相反,在备用信用证下,其作用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履约情况。
2、使用范围不同。跟单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备用信用证不仅可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也可用于国内货物贸易。
3、使用要求不同。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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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9 17:47
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的区别如下:
1、受益人不同
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而备用信用证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2、议付银行不同
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而备用信用证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3、运作不同
备用信用证受益人审核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而信用证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百度百科-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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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9 19:22
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主要有功能、使用范围、转让要求等三方面不同。
1、功能不同:
在跟单商业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根据标的合同的约定,在交货后取得一系列与货物装运有关的单据,然后要求开证行根据规定的单据付款或议付。在这些跟单商业信用证中,银行承担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承担义务。担保人的义务。由此可见,跟单商业信用证首先不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手段,而是支付合同价款的手段。
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跟单商业信用证正好相反,在备用信用证下,其作用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履约情况。如果申请人履行了基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备用信用证将作为备用信用证。如果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基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受益人只需向ISSOR提交一份证明申请人违约的简单证明。索赔或议付可与汇票一起提出。可以看出,备用信用证的作用是以申请人违约为前提的,更是作为保证申请人履约的一种手段,从而为受益人提供了一种前置担保。
2、使用范围不同:
跟单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领域。跟单商业信用证自成立以来就与国际贸易领域密切相关。备用信用证不仅可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也可用于国内货物贸易。广泛应用于保证大型承包项目投标方履行义务,保证融资过程中债务人的到期还款,保证技术交易结算、租赁等各种形式的支付或履行。交易等。
3、转让要求不同:
信用证的转让实际上是信用证项下之款权的转让,根据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只要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期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其总和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这称为“分割转让”。允许分割转让,使得受益人在作为中间商时可以直接将信用证用作获得付款的保障,而不必向银行另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受益人在让供货商直接参与和买方的交易的同时,又保留了对整笔交易的控制权。
供货商可以凭其受让的支款权直接向银行交单索款,而受益人(转让人)则可以最终收取信用证下剩余的金额。在备用信用证下,信用证可以多次转让,但通常不能分割转让,因为多次转让对申请人并无不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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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9 21:13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当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如果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如果是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付款;如果是远期承兑信用证,则开证行承兑汇票,并于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
备用信用证实际就是银行保函,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不能够开立保函,所以用“备用信用证”这个词汇来代替“保函”,但实质是一样的,即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开证申请人一定会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义务(一般是指付款义务),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
所以,两者的区别是:
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
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
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
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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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9 23:21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商业信用证的区别:
(一)功能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只是一种供受益人使用的付款机制,[3]在跟单商业信用证下,受益人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在交运货物后取得与装运货物相关的一系列单据,然后凭这些跟单商业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开证行请求付款或议付,银行在此承担了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可见,跟单商业信用证首先充当的不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手段,而是充当合同价款支付的手段。
备用信用证的功能与跟单商业信用证恰恰相对。在备用信用证下,其功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开证申请人的履约情况,如果开证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其在基础合约下义务,那么备用信用证就备用不用;如果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基础合约的合同义务,则受益人只需向开证人提交证明开证申请人违约的简单的证明文件,及其汇票即可办理索赔或议付。可见,备用信用证功能的发挥是以开证申请人的违约为前提的,更多的充当的是一种担保开证申请人履约的手段,从而给受益人提供一种预先的保障作用。
(二)使用范围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领域,跟单商业信用证从其产生那天起就与国际贸易领域紧密相连。而备用信用证不仅可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也可用于国内货物贸易,并且还广泛用于保证多种形式的付款或履约,如在大型承包工程总保证投标人履行其职责,在融资过程中保证债务人到期还款,在技术交易、租赁交易等交易中作结算保证等。
(三)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这是因为,备用信用证往往是以基础合约或某些交易条件能否履行为前提,而且很少有货物作保证。而跟单商业信用证是以货物的交付与款项支付为根据,因此,进出口双方可以利用跟单商业信用证来进行融资,如议付、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等。
(四)开证人的付款责任不同。在跟单商业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单据,银行即承担第一位的付款责任,而不管开证申请人能否向银行付款,而在备用信用证下,事实上,开证人要么根本不履行付款义务(在开证申请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情况下),要么是受益人在开证申请人违约后才承担付款责任,因而,我们可以看出,备用信用证下开证人事实上承担的是第一位的付款责任。
(五)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一般来说,备用信用证与跟单商业信用证都属于广义上的跟单信用证,但两者所要求的单据有着较大的区别。跟单商业信用证要求提交的是表明已履行基础合同的单据,包括货运单据、商业*、保险单、商检证书等来作为获得付款的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仅凭受益人获第三人出具的证明开证申请人违约的文件,如申请人违约证明、到期拒绝付款的汇票等。相对于跟单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相对简单一些。
(六)两者的转让要求不同。信用证的转让实际上是信用证项下之款权的转让,根据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只要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期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其总和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这称为“分割转让”。允许分割转让,使得受益人在作为中间商时可以直接将信用证用作获得付款的保障,而不必向银行另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受益人在让供货商直接参与和买方的交易的同时,又保留了对整笔交易的控制权。供货商可以凭其受让的支款权直接向银行交单索款,而受益人(转让人)则可以最终收取信用证下剩余的金额。[8]在备用信用证下,信用证可以多次转让,但通常不能分割转让,因为多次转让对申请人并无不利。
(七)两者开立的主体不同。根据UCP500的规定,跟单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银行,非银行机构不能成为开立主体,而根据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自然人、合伙组织、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ISP98以“开证人(issuer)”这一概念代替了“开证行(issuingbank)”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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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0 01:46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a.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b.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c.支付由开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人的偿付。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以下简称 UCP500)的跟单信用证定义中的单据一词意指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据,而不特指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因此,按UCP500规定,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商业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合称跟单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用途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履约、投标、还款的担保业务。按照用途的不
同,备用信用证主要可分成以下几种:;
l.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r L/C),用于担保履行责任而非担保付款,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证。在履约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开证人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信用证的单据(如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等)代申请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2.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祝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3.预付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 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的预付款。
4.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
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及保函三者间的关系
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一样,备用信用证也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存在显著不同: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由开证人赔款。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保函的性质,因此有时被人称为担保信用证。另外,与商业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用途更广,它并不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还可用于投标及履约担保等。再者,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按照UCP500的规定,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只能是银行。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两者适用的惯例也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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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0 04:44
1.银行从事的商业信用证业务是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
商业信用证业务是一种重要的表外业务。
在该业务中,银行以自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之间的业务活动做担保。
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往往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交足一定比例的押金,一般说来不会大量占用银行自有资金,但可以收取手续费,是银行获取收益的一条重要途径;
同时,进口商所交纳的押金在减小信用证风险的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来源。
商业信用证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因为它的背后有商业行为,所以一般认为该项业务风险较小。
2.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为其客户开立的保证书。
这种业务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开证行、客户和受益人。
客户对受益人负有偿付或其他义务时,银行通过备用信用证向受益人承诺,如果客户未按协议规定进行偿付或履行其他义务,开证行有责任按照信用证条款代替客户向受益人进行偿付,银行支付的款项变为银行对客户的贷款。
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把自己的信誉“贷”给客户,借以提高了客户的信誉,为此银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一般来说备用信用证用于进行金融担保和履约担保或运用于购并活动中。
在备用信用证中,一般情况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发生资金支付关系,这是它与商业信用证的一个最主要的区别。
给银行带来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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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0 07:59
适用规则不同
适用场合不同
所需单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