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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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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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8 15:32
内容分别为:
1.严格交易商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应当具备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并使用专用对冲账户开展对冲交易。
2.加强挂钩标的管理。明确挂钩标的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挂钩标的白名单制度和穿透核查机制。
扩展资料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是根据*工作部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文件,于2021年12月3日正式发布。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从七方面对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了再规范。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促进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健康发展。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是根据*工作部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文件,共十章四十七条,从七方面对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了再规范。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促进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健康发展。
自2012年试点以来,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稳步发展,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证券公司专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中证协指出,随着业务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制度规则已明显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中证协加强收益互换业务培训,指导中证报价强化业务监测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持续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的专业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