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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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11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具体如下:(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