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1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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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5:45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7:36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9:44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以权属发生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对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一般税种在税制中确定纳税人,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的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契税一方面可以广辟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契税按财产转移价值征税,税源较为充足,它可以弥补其他财产课税的不足,扩大其征税范围,为地方*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交易的日趋活跃,契税的财政作用将日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