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3:48
共8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1:34
举报微信个人账号方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3:0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建议您找卖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如还未合并完成,可以联系卖家所在地的工商局,如在微店购买,可以与微信联系一下。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另外无论是不是假货,应当适应《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九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祝您一切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5:00
途径之一,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总局消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微博、朋友圈等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如果其经营者已通过有关渠道注册,那么,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对微商进行投诉举报时,消费者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交易对象资料和相应的消费凭证,“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做有心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7:08
微信上卖假货,你指的是微商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9:33
可以打开要投诉举报的那个微信文件,在右上角有三个竖着的“…”,点一下,然后下拉至最后“举报”,按选项后发送应该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2:14
微信上卖假货投诉举报方法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5:12
直接12315门户网站投诉,向腾讯投诉没用的,它们会各种理由不管。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8:27
拨打12315在线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