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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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6:02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5%),(2010年提高到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 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追答现在这个优惠已经取消了。
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同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率为10%。为扩大内需,我国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7:20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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