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8 10:3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2:08
职工怀孕后需到居住地*事处办理相关生育手续,出院后可参与生育报销。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单位参保职工
1、《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劳动合同书;
3、身份证;
4、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5、出院证明书;
6、生育指标;
7、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8、婚姻证明。
(二)个体参保人员
1、《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有效失业证;
3、身份证;
4、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5、出院证;
6、生育指标;
7、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8、婚姻证明;
9、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单位参保职工
1、《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劳动合同书;
3、身份证;
4、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5、出院证明书;
6、生育指标;
7、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
8、婚姻证明;
9、配偶户籍证明;
10、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11、配偶的失业证。
(二)个体参保人员
1、《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有效失业证;
3、身份证;
4、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5、出院证明书;
6、生育指标;
7、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
8、婚姻证明;
9、配偶户籍证明;
10、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11、配偶的失业证;
12、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材料
(一)单位参保职工
1、《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手术费收费票据;
3、病情证明书;
4、劳动合同书;
5、本人身份证;
6、婚姻证明。
(二)个体参保人员
1、《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有效失业证;
3、手术费收费票据;
4、病情证明书;
5、身份证;
6、婚姻证明;
7、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材料
(一)单位参保职工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复式处方;
5、单位证明;
6、出院证明书;
7、婚姻证明;
8、社会保险卡;
9、身份证。
(二)个体参保人员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复式处方;
5、出院证明书;
6、婚姻证明;
7、社会保险卡;
8、身份证;
9、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职工生育保险持续缴纳12个月以上;
3、产前检查费、生产费需到指定医院刷卡结算;
4、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报;
5、生育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备注:生育报销需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http://www.baoxianzx.com
1、身份证;
2、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3、出院证;
4、生育指标;
5、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6、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生育的还须提供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证明。
2019年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3、出院证;
4、生育指标;
5、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6、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生育的还须提供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证明。
2019年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职工生育保险持续缴纳12个月以上;
3、产前检查费、生产费需到指定医院刷卡结算;
4、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报;
5、生育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备注:生育报销需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2019年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9年四川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019年四川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