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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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0:10
用过的火车票丢了不能补办。
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等运输票据具有*属性,旅客丢失车票,不能补办。
铁路部门建立丢失车票旅客信息库,对声称丢失车票的旅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站不予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列车和到站按无票处理,并登记其身份信息。
1、不能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2、没有购票记录的;
3、所购原票已经失效、退票或有出站检票记录的;
4、证、人、购票记录不一致的;
5、乘车日期、车次不符的;
6、实际乘车区间超过所购车票乘车区间的。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第四十六条 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丢失车票(第2点,第7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