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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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1 17:08
法律分析:*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各级*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
二是*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
三是*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