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的人准备司法考试的步骤的心得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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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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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16:03
看一看,也许会有用的.祝你好运
成功与失败
没有人不渴望成功,没有人不拒绝失败,然而冠军只有一个。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共有36万人报考,通过率只有7%,2003年为10.18%,2004年为11.22%,三年平均通过率仅为 9.47%,失败率则为90.53%.面对如此悬殊的成败率,人们不禁会想,这9%的人真是太了不起了,他们有什么绝招?当然,我们不应该怀疑成功经验的导向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成功的理由可有千条,失败的理由则只要一条!”因此:了解失败的原因,比学习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一、落榜考生的困惑
笔者遇到许多落榜的考生,他们都提出了一些相同的问题:我“科班”四年,自以为法学基础不错,为什么败走麦城?而某甲是学中文的非法律生,为什么只突击几个月就考出了高分?我已不折不扣地考了三次,不仅信心不减而且勤奋刻苦,但分数为什么还是相去甚远?难道“天道酬勤” 不灵了?……
司考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科班”+自信≠成功;勤奋+信心也≠马上成功!
二、是哪块石头绊了他们的脚?
就部分考生失败的原因进行过一个粗略的统计,现将其排列如下:
司考失败主要因素排列图表中所列七种因素表明:
(1)八成以上的考生未作必胜的打算,没有势在必得的决心。有相当一部分应届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过于自信,对司考的艰巨与困难估计不足,自以为基础不错,问题不大,结果大意失荆州。
(2)近八成的考生未精读教材,不少人甚至一遍都没有读完。他们或者认为教材只不过是法条的诠释,故“钟爱法条不爱教材”,或者认为教材内容自己早已学过,没必要细读。
(3)有七成多的考生不知道如何对付那浩如烟海的法条,只好走马观花或囫囵吞枣,对法条理解不透,领会不深。
(4)有将近七成的考生做题练习不得法。他们做题没有针对性,或者把做题当成单纯的复习测试手段,不懂得进行考题分析和总结,也很少对做题效果进行小结或评价,做题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环节,更谈不上达到实战训练与体会的层次。
(5)有六成多的考生未安排时间专门记忆,只在平时复习时下意识地记忆。
(6)有5成以上的考生反映,由于缺乏经验,对司考这种高强度的考试不适应,临场发挥不好。有的表现为题速感差,答题时间不够,或时间紧未检查导致漏了题未做;有的则表现为不适应量大活细的涂卡作业,犯了自己都不可原谅的低级错误;还有的由于考前心身调整不到位,在考场上体力不支,等等。
(7)还有一半左右的考生复习没有计划,完全是跟着感觉走。有的至今自己都不知道这几个月干了些什么?本来应该干什么?哪种做法的效果更好?等等。
以上种种失败的因素,若究其根源,除考生的动因和信心之外,最终均可归结为对司考的特点认识不深,对司考的规律知之甚少,学习和应试方法不对路。“走错了路的人,是无法到达目的地的”,方法决定一切!
一、残酷与快乐
竞争是残酷的!但竞争也充满刺激和挑战,蕴涵着希望与进步,有痛楚当然也能找到快乐。其实,痛苦与快乐都不过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感受。“享受足球”是米卢的竞争观,当我们用“享受”这样一种心态来面对司考时,司考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快乐的过程。然而,快乐司考不仅会给我们带来精神上的愉悦与满足,更为重要的是快乐可以提高我们学习的效率与应试的成功率。事实证明,保持一个轻松学习的好心情,比什么都重要。
二、260分与400分
谈到考分,我想和大家一起重温一下“狗熊的故事”。有一天,两个小孩在森林里玩耍,忽然一只狗熊向他们冲来,甲小孩拔腿就跑,乙小孩则蹲下系紧鞋带。甲小孩一边跑一边回头冲乙小孩大叫:“你快跑呀!”乙小孩回答说:“我只要跑过你就可以了。”看到这你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因为狗熊逮住一个人之后,就不会再去咬第二个人。这则说来有些冷酷的故事,却昭示着一个法则:竞争只要超出对手,而不需要求得完美!司考中,一些考生总想求得最好,结果把时间耽误在某一个点上,事后才知道自己“用力过猛”。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恰当的成绩,才是我们所要恪守的司考理念与方法。400分是不可也不必苛求的,260分就既经济又保险!当然,随着司考记分制的改变,这两个数字应当随600分的比值作相应的调整,这道题就留给考生自己去完成吧,只要明白了道理则笔者提示之目的可达。
三、投入与信心
“信心是成功的前提”!调查表明没有必胜的信心,能通过司考那是偶然的。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和不断增强自己的信心:
(1)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浓厚的兴趣是不可能学好法律的。相反,如果你对法律充满兴趣,就可能达到如痴如醉的地步。产生和发展兴趣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实践”中体验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快感。比如,多与司考同路人讨论案例,适当参与办案实务,找机会向他人讲述法律,或为别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等。
(2)激励。信心需要不断加强,人们需要不断激励自己。对于考生来说就是要使自己不断有成就感。阶段性的目标不要太高,循序渐进即可,所谓循序渐进,就是从简单开始,“简单——好!更简单——更好!最简单——最好!”只有从简单开始,才容易入门,才容易产生兴趣,才容易有信心将司考进行到底。
(3)投入。投入增加兴趣!“陷得越深,爱得越深”,适度投入可以增进考生必胜的动力,多一次投入增加一份信心。你可以多投入时间和精力,也可以多投入金钱与物质,最好再选个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或拜个指导老师。如此,你会兴趣不减、信心弥坚。
第二篇准备司考——如何复习最有效?
如何复习最有效?这是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司考的特点和考生的经验,可以把复习阶段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通读大纲。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考试目标、科目、试卷结构及考试的范围。考纲还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通过比较新旧大纲的差异,发现考点,判断复习方向与重点;二是,可以用作疏理和记忆知识体系或架构的工具。
第二步,熟读教材。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础。考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都以教材为蓝本。司考所涉及的法条缘自教材,试题及答案都源自教材。所以,熟读教材,打好基础尤为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第三步,突破法条。原理、规范和案例是法学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实务中的法律主要表现为法条的适用,故检验考生对法条的掌握程度,是衡量其是否具备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从命题的角度出发,要求答案尽量避免产生歧义。教材内容多涉及原理,对原理的认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可能产生歧义。而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不易产生歧义。所以,考试命题最后总是落实在法条之上。
第四步,模拟演练,即通常所说的做习题。习题练习至少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二是查漏堵缺,通过做习题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把握程度,查找不足与漏洞,进而有针对性地予以补课;三是能力训练。通过习题练习,熟悉司考的命题规律和题型,体验题感题速,丰富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同时,通过反复的习题训练可达成熟能生巧,以应对司考不只考“懂”而要考“熟”的特性。
教材为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一、你首先要做的事是什么?
1.如何选择好教材?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四类: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这类书是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必备,当然,由于司考已趋于成熟,教材内容每年变化不会太大,加上教材一般都要等当年考试大纲公布之后出版,故考生可用“二手教材”先行复习;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这类书籍良莠不齐,考生应当谨慎,即使是好,也不可过多,切不可让其占用你太多的时间与精力;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而成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解析与点评,这类书可以适量使用,尤其是权威的历年真题解析对训练大为有益;四是司考方法类用书,此类书是司考用书的一大亮点,目前较为系统的只此《快乐司考》。此类书以“考试”为研究对象,从学习技能和应试方法入手,围绕重点考试科目和司考 “题眼”纵横解评,浓缩了作者多年辅导的智慧与精华,可起到为学员“减负、提速、点睛”之功效。
2.是否去上辅导班?
很多考生常问,我是否应当参加考前辅导班?我们的回答是:如果你势在必得,那就一定要听名师们的讲课。听名师讲课有以下三个作用:一是减负;二是提速;三是点睛。一句话,名师的引领可以帮助你“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成绩”,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请注意:我们强调的是听课,听名师的课!现在辅导班的形式多种多样,有面授的,有卫星远程的,也有网络或光盘的,等等。但无论什么形式,“没有名师不成班”!只要能够听到“名师”的课,也就无所谓上不上“班”或上 “哪个班”了。
3.如何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1)确立目标选准路。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一个好计划=成功的50%.人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根据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难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
(2)把握你成功的节奏。
如果把司考视为走向成功的一首乐曲,那么恰如其分地把握节奏的“轻重缓急”就成了这首曲子成败的关键。在司考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是制定学习计划的关键点。根据许多考生的经验,在复习时间的划分上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一月速成法。此法成功者均为实力雄厚的专业人士,他们只需将教材和法条的重要内容有选择性地突击一月,即顺利闯关。虽然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毕竟确有奇才。
第二,三月冲关法。这部分考生一般是:用一个半月读完教材与法条;用一个月背记重点;再有半个月做题练习。
第三,六月备战法。此法通常为:四个月打基础,即看教材与法条;一个月背记重点;一个月做题练习。
“人生是可以策划的。”无论你使用哪种方法,关键要适合你自己,这是计划的法则。无论你如何分配时间,有几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一是熟悉大纲;二是通读教材;三是精读法条;四是模拟练习。每项内容各有功用,你可以循序而进,也可以穿插而行。
(3)为你的学习计划安装一个“猫眼”。
没有督促,任何计划都难以变成现实。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考生必须创造一种机制来督促自己,每天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校正运行的偏差,就像街口日夜监视着过往车辆的电子“猫眼”。
二、如何把教材读薄了?
华罗庚先生说:“书要能从薄读到厚,还要能从厚读到薄”。所谓“读厚”,即从头读到尾,从少读到多,从粗读到细。而所谓“读薄”,则无非是归纳、总结,取其精华。对于司考者来说,笔者认为更主要的是练就“读薄”的功夫。
1.傍“大户”。“司考是放弃的艺术”!对于司考考生学会放弃比懂得获取更加重要。放弃的技巧之一,就是如何抓住得分“大户”。从历年考试命题的定势观之,刑法、民法、行*加上三大诉讼法和合同法,就有足以让人心动的分值。考生抓住了这几门主科,也就傍上了得分的“大户”。
2.扣“题眼”。知道了得分“大户”并不等于每个章节都要“均等对待”。前面介绍了如何判断“题眼”的几个规则,现在考生需要做的就是,依据上述规则,以命题者的眼光与思维从教材中寻找出现实的“题眼”所在。记住,不要忘了给它们插上一面面“小红旗”。
3.当“主编”。这是一个使你所读的书从厚变薄的“主编”,其主要的工具有两样:一是描红笔。作用是圈划基本概念,标记重要段落,写下心得注解;二是笔记本。学习笔记对备考有多重要?怎么说也不为过。
首先,路标作用。当厚厚的教材经过你的加工整理,变成了一本一本学习笔记,你再也不会因为书厚而大伤脑筋,它可以就像地图一样,引导你理清知识结构与脉络,轻松地找到你所要提取的知识内容。
其次,记忆工具。制作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消化知识、融会贯通的过程。亲自总结而成的图表、心得、段子等内容,凝结着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精巧理解与认识。当日后再次温习时,只要一见到本子上所浓缩的精华,记忆的闸门便可瞬间打开,学习效率便可大为提高。
第三,增强信心。成功的感觉实在是太好了!当你看到这些教材的缩影,知识的精华,你会感觉这是自己付出的成果,是汗水的结晶,就像农民看到自己地里茁壮的庄稼,一种收获在望、信心百倍的心情会油然而生。
学习笔记的作用不仅仅如此,事实证明,只要做了都会各得其所、各有所获。做一份好学习笔记献给自己吧!
第二章如何消灭这12000多个法条?
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
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考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法条12000多条。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 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 2000条左右。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在2000年、2002年考题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条不超过700多个,但所占分值却超过300分。从10000—2000—700,这是一个放弃和浓缩的过程。因此,有人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
海水当然不会随便一煮就成盐巴,生活一旦上升为了“艺术”,就必定蕴涵着科学的成分,渗透着人们对事物规律和行为规则的认识与把握。对放弃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征。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
1.实用的。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类此法条常以选择题的方式见诸于卷面。
2.常考的。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考试风格。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题照搬。有规律地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征。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可以史为鉴,凡几年均考的法条必视之为重中之重。
3.新出的。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如《合同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证券法》、《土地法》和《行诉法解释》等均是如此。之所以新法每每成为司考的新贵,其原因仍是司考注重实务操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抓住了“新”,也就抓住了“心”。
三、放的放了——余者如何?
考生经过以上一番筛选,还只解决了量的问题。“煮”成的“盐”又当如何对付呢?我们说:放不为弃,退始为进。得来的这些“干货”定当将其掰开、揉碎逐一消化掉。
1.到法条后面去——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
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面上的法条只可谓其“然”,背后的法理方为 “所以然”。故考生应当熟读教材并把握法条,万不可认为教材只是对法条的简单析义,最终落得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抑或是似懂而非懂、半生不熟。
2.到法条内部去——把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是法律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固定的逻辑结构,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行为模式是规定人们具体如何行为的方式或范本;法律后果则是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态度,是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则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规则在法条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完整表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表述。同时,一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因此,应当在法条中归纳出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线索,来破解法条。
3.把法条串起来——围绕知识点编纲织网
我国的部门立法多半表现为:法律+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模式。一个法律规则或者一个知识点,往往分别规定在几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或条文之中,再加上法条天然就各自为“条”,故整个法条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然而,散落的珍珠再美也不能为人穿戴,尤其是面对平均1分48秒就要完成一道题的司考。因此,考生在学习法条时,必须要将相关的法条组织起来,并以知识点为核心形成一个个完整、系统且简洁的知识网络。其中,相同、相似、相反、相对、叠加、并列、递进、但书或例外等都属于“相关”的范畴。即将相关的、散落的法条全部集合、统领于一个知识点之下。
4.让法条活起来——在运用中训练提高
法学虽属文科,但司考却似解数学应用题。卷面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例,甚至一个选项就是一个小案例,司考是名副其实的“实考”。它既要有文科大气、豪放和富有哲理的形象思维,又必须以理科缜密、细致和追求精确的逻辑思维方能应对。而训练这一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法条融入生活、融入案例。通过法条与案例的结合,以法条破解案例,以案例诠释法条,让生硬的法条鲜活起来,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栩栩如生的生活场景,如此考生也就可以学得快、悟得深、记得牢,在考试中如鱼得水。
第三章做习题——如何演练才是真?
一、真*实弹出真功
通常我们说做习题,实际上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基础训练。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做一定量的基础性习题训练是不可或缺的。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借此夯实基础,快速建立起法学知识架构,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可以借此以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所以,基础训练的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知识,强化记忆或快速回顾生疏的知识。这一过程的练习量,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少一些,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则应多一些,具体可根据模拟演练的成绩来调整。
2.模拟演练。越*真的演练,越见效。训练的经验表明,做题练习时越接近真考,效果越好,故在模拟演练中考生应注意“三真”:首先是试题真,应尽量利用历年考题,进行练习,因为历年试题经过多道工序加工,经过千锤百炼而成;其次是过*,即按考试的题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完成练习后再看答案,主要是体验实战的感觉和强度;第三是答题方式真,可尽量使用答题卡答题,以熟悉涂卡的技巧和速度。当然,我们强调*真的目的只在于,让考生积累一些临场的经验与技巧,既不排斥考生在平日复习的过程中,以各自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习题练习,更不要求已有临场经验的考生每次练习必须如此。
二、记下你“挨打”的地方
不管是基础训练还是模拟演练,都有一个自我检验和评价的功能。根据检测的结果,考生必然要对错误之处作出相应的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学习和最终的应试。然而,在对错误之处作出处理之前,必须要确切地知道错在何处。为此,推荐给考生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每科准备一本《错误本》,将每次“挨打”的地方记录下来,再集中时间和精力逐一予以处理。切记,这是习题训练的关键所在。
三、哪壶不开,提哪壶
一些考生对测试中出现的错误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习题做完了也就完,或似懂非懂地将其放过,以致留下许多知识盲点或死角,由此而使习题训练的效果大为逊色,甚至达不到练习和模拟的目的。所以,习题演练的关键在于“查漏堵缺”,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盲点或死角,该补课的补课、该记忆的重记,只有当你把《错误本》上记录的“黑名单”逐一摆平了,习题训练方显奇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