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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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16:36
法律分析:可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4014120,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胡同;
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061873,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8号;
北京市崇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7016125,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西晓市街16号;
北京市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3032321,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34号;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7789789,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楼;
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3813805,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3号;
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2546507,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2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8630439,北京市石景山区京源路翠园西街;
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9842509-8024,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9号;
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9711319,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7号;
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283578,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
北京市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9468575-8048,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号;
北京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9521415,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南关2号;
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1355939,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大街30号;
北京市平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9965023,北京市平谷区府前大街25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