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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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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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09:00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人员离职手续不全或不清给公司和离职员工带来劳动风险和损失,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明确员工离职申请、审批、交接、薪资结算及离职分析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办事处全体全日制员工的离职作业(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非全日制员工离职作业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离职员工:
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离职的手续,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3.2. 直接主管及部门:
员工离职面谈、审核;员工辞退(解雇)建议的提请;通知并督促离职员工办理工作、工具、资料等的相关交接手续。
3.3. 行政人事部:
员工离职的管理由行政人事部归口负责,主要是:向员工提供办理离职手续的咨询;组织离职面谈,进行离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开展员工离职审核及手续办理,保证公司及离职员工利益不受损害。
4. 内容
4.1. 离职分类
根据离职的不同原因可分为辞职、免职(辞退)、解雇等。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应正确贯彻公司的*,按不同的情况进行正确解决和办理。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均应和公司风控合规部进行情况通报,以分析和评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风险,供公司领导决策。
4.2. 辞职管理
辞职是指员工本人自己提出脱离现任职务或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应给予重视。
4.2.1. 辞职办理程序
(1) 由本人书面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其中试用期人员应提前三天提出,已转正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使组织有补充人员的时间准备。
(2)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辞职面谈,了解详细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如本人执意辞职,应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并按表格要求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4) 完成批准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员工离职移交清算表》。
(5) 移交清算结束后,由财务部核算并发放最后薪金。
(6) 完成辞职程序后,最后将资料入档。
4.2.2. 辞职管理的有关事项
(1) 员工自请离职如果在未获准或虽已获准但移交清算尚未结束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2) 公司辞职人数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特别是骨干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辞职,行政人事部在辞职面谈时,应问清缘由,并应尽力劝导挽留。
(3) 辞职如果属于员工的个人原因,如个人能力、健康状况及个人的其他困难等原因,属于正常辞职,对此可不作详细分析。
(4) 员工辞职原因是公司管理工作不善导致员工的不满情绪,行政人事部应对这种原因引起的辞职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找出管理中的弊病与薄弱环节,做出分析报告呈总经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4.3. 辞退管理
员工的辞退是对员工过失行为的一种惩罚,而且是属于最严厉的惩罚。对符合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办法》相应规定的员工才使用辞退的手段。
4.3.1. 辞退办理程序
(1) 由犯过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辞退(解雇)审批表》,写明过失情况及处罚意见,报有关人员审核签署意见。
(2) 由行政人事部对部门提交的《辞退员工审批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 报请总经理最终审批。
(4) 完成批准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当事人面谈,说明辞退理由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对被辞退人员应下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员工离职移交清算表》。
(5) 移交清算结束后,由财务部核算并发放最后薪金。
(6) 完成辞退程序后,最后将资料入档。
4.3.2. 辞退管理的有关工作
(1) 员工的辞退就是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处分形式,要慎重考虑,恰当使用,只有在公司颁布的辞退条例范围内的过失才能使用辞退,严禁扩大化。
(2) 公司应允许被辞退者对处罚的申诉,行政人事部对申诉应给予重视,并进行必要的再调查,如确属有事实上的出入,应以处罚不当及时给予纠正,并做好记录,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员工的辞退办理不得拖延,自正式通知当事人后,三天之内应完成一切移交清算工作。
(4) 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4.4. 解雇管理
解雇与辞退很相似,都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但解雇的员工不一定是有过错,也不应当理解为对员工的处罚,解雇主要是对新员工试用不合格。或合同期满后工作不需要留用才通知办理解雇。(应在试用期或合同期满前通知办理)
4.4.1. 试用不合格解雇
由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技能情况进行评价,如在试用期内员工有以下情况者应给予解雇。
(1) 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的。
(2)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3) 身份状况不能承担岗位工作任务的。
(4) 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应聘时自述情况差异较大的。
(5) 使用过程中发现其本人素质不宜上岗位的。
4.4.2. 合同期满解雇
公司对合同期已满的员工是否解雇,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来考虑,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时,应对中长期用人计划和短期用人计划分别设计。
4.4.3. 解雇程序与审批权限
(1) 对于新聘试用不合格及临时合同到期人员的解雇,可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单位直接商定,填写《员工辞退(解雇)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2) 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对被解雇人员应下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员工离职移交清算表》,其他需办理的手续与辞退相同。
4.5. 员工离职交接管理
员工离职对于基层员工则只需做好物品移交、工作交接、工资清算即可,但对于主管人员和经管人员,必须要进行交接管理。主要涉及表格为《员工离职移交清算表》(该表一式四份,移交当事人各一份,所在部门和公司行政部各留存一份。)其中,物品移交:包括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服装、和固定资产。物品有缺损将照价或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工作移交:包括已完成的工作的移交、正在进行的工作的移交、应该进行的工作的移交、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外联关系移交(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还须进行引见)。
4.5.1. 主管人员交接
在公司各级单位担任主要负责职务的管理者称主管人员。
4.5.1.1. 在未完成向接管人员交接手续前主管人员不得离职。
4.5.1.2. 主管人员离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向接管人办理移交;
(1) 本部门掌握的所有文件资料;
(2) 印章及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司所有物品;
(3) 需要交接的经营管理中的应办及未了事项;
(4) 本部门内有关经济资产方面的凭证账册及重要的事务工作。
4.5.1.3.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总经理亲自或派人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4.5.1.4.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管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核定。
4.5.1.5. 移交中如发现缺少公物和账目不清、账物不符应追究原因并责令给予赔偿。
4.5.2. 经管人员交接
在公司各部门中负责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管理者称经管人员。
4.5.2.1. 在未完成向接管人员交接手续前经营人员不得离职。
4.5.2.2. 经管人员应将以下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公司物资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记录、表单、资料。
(2) 所经管的财务事务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账簿、凭证和资料。
(3) 其他未了事项及重要事务工作。
4.5.2.3. 财会人员在离职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1) 资金收支的审计;
(2) 资产管理的审计;
(3) 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4) 其它应予审计的内容。
4.5.2.4.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接管人员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最后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后呈报主管。
4.5.2.5. 移交中如发现缺少公物和账目不清、账物不符应追究原因并责令给予赔偿。
4.6. 员工离职的其他规定
4.6.1. 离职审批关键节点
(1)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及负责人对离职员工的相关移交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 档案室,文印室、人事专员对员工借(领)用的资料、办公用品、出入卡、工作证等归还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其它部门对相应工作及物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对离职人员的账务进行清核,并对人员的工资进行结算。
(5) 公司总经理或有授权的公司有关负责人对离职人员签署意见。
4.6.2. 离职薪资结算及资料存档
(1) 离职人员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财务部领取结算薪资,《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表》随薪资结算凭证存放财务部。
(2) 员工离职相关文本资料存放于行政人事部。
(3) 离职员工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移交相关手续,公司有权暂停剩余手续的办理以及薪资的结算。
4.6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
5.0相关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6.0相关记录
6.1《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6.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6.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4《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6.5《员工离职面谈表》
6.6《员工辞退(解雇)审批表》
6.7《员工离职通知单》《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及薪资结算表》
6.8《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