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