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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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19:12
1.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维修、更新设备所需的资金,由小区的所有人共同承担。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必须在保修期满后进行大修、更新或改造。当维修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时,不得将资金转移到其它用途,除非是用来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金。
2.特别用途:比如物业公司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如因房屋需要大修或专项维修的,则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基金账户中预留一个月的备用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议。出售公房的公用维修资金,是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集资集资,属于购买人所有,用以维修、维修销售住房公用设施和设备。
3.健全住房公共设施维护基金是保障住房公共设施维护的重要手段。住宅物业、居住小区的非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以及与一栋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物业,均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维修资金是一种专用的维修资金,专门用来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收取,并交房管部门监督,产权归属于购买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