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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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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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14:19
商标异议的程序是异议人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受理并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局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对原商标不予注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对原商标予以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