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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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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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3 05:29
民政局的工作范围是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
法律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