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8: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9:27
法律分析: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3、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