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二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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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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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8 01:12
昆山二套房*如下:
1、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
2、有房有贷: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80%。
外地人昆山购买房屋的的具体条件:
1、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收房产税。
4、购房人不能够购买超过2套住房。尤其是已经购买了两套的,就不可以再进行申请购买。
5、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