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对方有权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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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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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4:51
借款人自愿多付高额利息一般不能追回。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属于正常借贷利率范围内的,但是债务人自愿多给则不能追回,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就超过法律规定但是债务人仍然自愿给付的则可以追回。高额利息一般发生在民间借款,民间借款合同协议如下:
1、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2、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当高利贷是超过正常贷款利率的借贷,则高利贷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其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3、据有关规定显示,在发生借贷时,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在高利贷中,就算是借款人与放款人或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也同样不受到法律保护,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