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信列入黑名单如何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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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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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11:09
被列入黑名单可以通过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解除,或者人民*以及执行完毕的,也可以解除。
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有以下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人黑名单解除方法如下:
1、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由*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