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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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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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9 19:53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重庆市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时限
从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为第一个考核时段,剩余时间为第二个考核时段。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群众感情等。
能:主要指从事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表达、执行力,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勤:主要指在村出勤及工作态度、精神状态等情况。
绩:主要指根据分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进行。组织大学生“村官”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优秀票每票计100分,称职票每票计8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60分,不称职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积分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积分占40%。
计算公式为:
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村测评有效票数。
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表现,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
(二)民主测评。分别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和平时表现进行评价。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测评。
(三)情况汇总。根据乡镇(街道)和村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建议。优秀等次应达到90分及以上,称职等次应达到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等次应达到6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个月时间不在村工作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6.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称职情形的。
(五)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等次在考核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结果报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研究审批。优秀等次的比例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参照优秀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
(七)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满意,可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重新复核。
五、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可与村干部年度考核统筹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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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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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9 19:54
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重庆市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时限
从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为第一个考核时段,剩余时间为第二个考核时段。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群众感情等。
能:主要指从事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表达、执行力,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勤:主要指在村出勤及工作态度、精神状态等情况。
绩:主要指根据分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进行。组织大学生“村官”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优秀票每票计100分,称职票每票计8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60分,不称职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积分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积分占40%。
计算公式为:
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村测评有效票数。
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表现,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
(二)民主测评。分别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和平时表现进行评价。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测评。
(三)情况汇总。根据乡镇(街道)和村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建议。优秀等次应达到90分及以上,称职等次应达到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等次应达到6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个月时间不在村工作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6.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称职情形的。
(五)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等次在考核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结果报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研究审批。优秀等次的比例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参照优秀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
(七)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满意,可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重新复核。
五、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可与村干部年度考核统筹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